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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2-03-20 22:48:27 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简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增进人民福祉。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是经评定达到规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必须同时缴纳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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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居住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按规定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保费的。(三)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状态基本稳定的。(四)向长期护理保险共保办公室提交待遇申请手续的。(五)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评定,评定结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无异议,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

1、护待遇的申请流程

2、从参保人提交待遇申请到享受参保人待遇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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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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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中所需填写的表格均可在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共保办公室或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窗口进行领取和办理。

1、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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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医保〔2022〕2号)文件内容中所列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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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咨询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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